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一、金融资产及分类
金融资产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除了可以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外,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帐务处理
科目设置 /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1. 取得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2.收息收利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3.资产负债表日① 若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若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出售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或贷)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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