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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一章精讲(7)

发表时间:2011/7/19 11:54: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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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例题·综合题】(2010年)某市一家彩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09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全年直接销售彩电取得销售收入8 000万元(不含换取原材料的部分),全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彩电换取A公司原材料,市场价值为200万元,成本为130万元,企业已做销售账务处理,换取的原材料价值200万元,双方均开具了专用发票。

(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全年收取租金120万元。

(5)企业全年彩电销售成本4 800万元(不含换取原材料的部分);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 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 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为120万元);财务费用为350万元(其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超标10万元)。

(6)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限度的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7)对外转让彩电的先进生产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

(8)6月,企业为了提高产品性能与安全度,从国内购入2台安全生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进项税68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经税务机构认可),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

(9)全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包括: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处罚6万元。

要求:计算2009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直接扣除的税费是( )万元。

A.43.10  B.49.10  C.66.10  D.94.10

[答疑编号175201030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8 000+200)×17%-850-34(换购材料)-17(受赠材料)-68(安全设备)=425(万元)

房屋租赁营业税=120×5%=6(万元)

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6+(425+6)×(7%+3%)=49.1(万元)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7项★★★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解题中】①工资已计入成本费用→不作纳税调整;

②工资未计入成本费用→直接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解析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

【解析2】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解析3】企业职工福利费内容(注意选择题)

【例题·计算题】(选自2009年综合题)某企业,实际支付工资总额3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20万元。

要求:计算工资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保险费纳税调整金额。

【答案】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纳税调整=45-42=3(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300×2.5%=7.5(万元),据实扣除。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合计纳税调整=3+20=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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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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