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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十二章重点15

发表时间:2011/11/18 13:43: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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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13.捐赠税前扣除

1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账务处理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办法

(1)查账征税办法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注意

①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自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4000元/年。

②企业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③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④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工资、薪金总额的2%、l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⑦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⑧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2)核定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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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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