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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13.捐赠税前扣除
1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账务处理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办法
(1)查账征税办法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注意
①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自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4000元/年。
②企业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③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④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工资、薪金总额的2%、l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⑦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⑧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2)核定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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