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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章精讲(26)

发表时间:2011/7/14 10:58: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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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担保法律制度

一、保证(P146)

(一)保证人

1.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作为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方式(P147)

1.一般保证

(1)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2.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的责任不是补充性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始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的保证方式称为(    )。(2009年)

A.一般保证

B.连带保证

C.共同保证

D.按份保证

【答案】A

(三)保证期间(P148)

1.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解释】所谓约定不明,指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

(四)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P148)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例题·单选题】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2007年)

A.一般保证从起诉之日起

B.一般保证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

C.一般保证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

D.连带责任保证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

【答案】C

(五)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P148)

1.内容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

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感;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履行期限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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