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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四章重点(5)

发表时间:2011/11/14 11:15: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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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七)广告业

广告代理业按"广告业"征税。

对于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八)其他服务业

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了解)

三、计税依据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特别注意的项目有:

1.代理业营业额的确定

代理业营业额,是指经营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和其他代理服务取得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关注】代销彩票、联合考试、代理报关、无船承运、受托拆除建筑物或平整土地。

2.旅游业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科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3.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仓储业营业额的确定

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四、申报与缴纳

五、税收优惠

第十节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1.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3.转让在建项目。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4.新增: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营业税。

二、纳税人

1.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或个人。

2.凡转让无形资产的接收单位在境内,无论转让者是境内或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纳税义务。因此,向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境外机构或个人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1.单位和个人转售土地使用权,余额计税。

2.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余额计税。

四、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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