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年税务师考试《代理实务》第一章知识点5

发表时间:2014/11/27 9:52: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提高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地整理汇总了2015年税务师考试《代理实务》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注意简答和多选)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不能坑别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三)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整个执业期间不能有的行为)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补充例题?多选题】(2008年)

注册税务师的下列行为,符合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有( )。

A.向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经营规模、纳税资料、处罚记录等涉税情况

B.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经劝阻无效,终止执业并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C.经委托人认可购买其发行的债券

D.发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

E.在出具有保留意见的涉税文书上不签字盖章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注册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资料、处罚记录等涉税情况,属于税务机关的内部资料,不对注册税务师提供查询;选项C:注册税务师执业期间,不得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选项E:涉税文书具有保留意见,注册税务师接受了委托,要发表意见,需要签字盖章,要承担的受托责任。

编辑推荐:

2015年税务师考试《代理实务》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2015年税务师考试《代理实务》必备知识汇总

2015年税务师考试《代理实务》公式汇总

关注:

2015年税务师报名时间

2015年税务师报考条件  

考试动态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ldx)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