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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精选多选题解析
181.
[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本题中传真形式、数据电文形式、电子邮件形式属于一般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和登记形式属于特殊书面形式。除此之外,鉴证形式、审批形式也属于特殊书面形式。
[该题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182.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复代理的相关规定。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
[该题针对"代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83.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包括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本题中,选项B"被代理人死亡"是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而不是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选项D如果是"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就构成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如果是"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该题针对"代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84.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选项A正确。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选项B错误。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选项C正确。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时效和期间、期日"知识点进行考核]
185.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
[该题针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186.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上的妨害排除力,从权利的角度可以称为"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人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内容上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等。物权人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必然要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才可以实现,但是不一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
[该题针对"物权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187.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特征。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自物权;用物权是他物权、限定物权。但是所有权和用益物权都是独立的物权。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而用益物权人则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AC正确。
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享有不以占有物为前提,所以选项B错误。
具有弹力性是所有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没有这个特征。所以E错误。
[该题针对"用益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88.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分。按份共有人和共同共有人其权利均及于共有物的全部。选项C是共同共有的特点。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189.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A选项的错误在于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所以D错。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所以E错。
[该题针对"用益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90.
[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的相关规定。地役权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如果没有进行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能与需役地分离单独转让。
[该题针对"用益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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