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三)比较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四、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一)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9项,注意多选题)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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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8.★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9.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12项,注意单选题、多选题)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着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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