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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10) 2011年注税税法一

发表时间:2010/8/11 10:53: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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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合销售行为

(一)概念与特点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营业税劳务)。

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其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从同一购买方取得的。

(二)税务处理方法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或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1、对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2、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营业税,不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三)特殊规定

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

【例题】(2006):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个体经营者销售报刊

B.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C.国家体育总局发行体育彩票

D.某运输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答案】BC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 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例题】(2007):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企业生产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E.邮政部门提供邮寄服务并销售邮票

【答案】AD

考点是混合销售行为的具体体现及税务处理规定,要注意与兼营行为的区别,一般以选择题形式通过例子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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