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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辅导(12)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六章

发表时间:2010/10/8 16:45: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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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扣代缴

1、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指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2、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单位税额规定如下:

①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②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③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

【例题】(2007):下列关于资源税扣缴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扣缴义务人代扣资源税时计税依据是收购量

B.扣缴义务人代扣资源税时适用开采地的税额

C.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的资源税应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

E.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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