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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辅导(3)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9/13 10:47: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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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

3、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于符合条件的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例题】(2007):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993年12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开发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直到2005年1月才首次转让。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其土地增值税应当( )。

A.免征

B.全额征收

C.减半征收

D.由地方税务机关酌情减免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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