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与185页内容有关)
考试要求:熟悉代理适用税目、税率,纳税环节审核操作要点。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征税环节
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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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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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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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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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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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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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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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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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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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加了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对卷烟批发企业征税提供了依据。
(三)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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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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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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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黄酒、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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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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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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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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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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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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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例题】(2004年多选)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有( )。
A.啤酒
B.黄酒
C.粮食白酒
D.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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