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精讲(12)

发表时间:2011/7/12 10:21: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3)行政公署的职能机关是行政主体,但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内设立的办事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考点十】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称公务员,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1.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案例】甲县卫生局执法人员赵某在工作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道上,遂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遂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该诉讼中,原告是该化工厂,被告则是甲县卫生局,而不是甲县卫生局的执法人员赵某。

2.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通过行政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在外部行政管理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

4.对国家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为中所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行政机关保留对公务员的追偿权。

5.公务员享有以下权利

(1)执行公务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2)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公务员的身份和职务受法律保障;

(3)工资福利权,获得工资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权,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5)批评建议权,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申诉控告权,对有关处分和处理决定提出申诉,对有关机关和负责人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提出控告;

(7)辞职申请权,可以出于个人原因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务员;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6.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考点十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不具有独立的编制和财政经费,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但是,经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机构可以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1.内部机构

【解释】商标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各级交通部门内设的航政机构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警察大队和消防监督机构等,都已被有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主体资格。

2.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职能部门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派出工作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等。

【解释1】派出机构本身并无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但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就获得了行政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成为行政主体。

【解释2】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都属于行政机关的派设性组织,但二者有严格区别(重点) 

 
设立机关
职能范围
主体资格
举例
派出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设置
多方面综合性的,且履行着一级政府的职能
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且是地域性行政主体
街道办事处、区公所、行政公署
派出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
限于管理某项专门行政事务
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且只能是公务性行政主体
税务所、工商所、派出所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精讲汇总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全真模拟汇总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网络课堂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预订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