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业
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除装饰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含在计税依据中。(2010年新增)
1、工程价款由直接费(按预算定额和工作量核定,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计划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的7%或2.5%计算)、税金构
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3、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例题】(2008):某装修公司2007年8月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了一项装修工程,客户提供的装饰材料价款8万元,向客户收取人工费2万元、管理费3万元、辅助材料费0.6万元。该装修公司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 )万元。
A.0.06
B.0.15
C.0.168
D.0.408
【答案】C=(2+3+0.6)×3%
4、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以及其他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有税务机关确定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对这一规定,要与增值税相关规定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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