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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辅导(5)

发表时间:2010/7/2 12:06: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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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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