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章精讲(9)

发表时间:2011/7/12 11:11: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3.共有权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等结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2010年新增)

4.成员权

(1)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⑦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应当向业主公开的下列情况和资料:(2010年新增)

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②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③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④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5.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属于"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六、相邻权(P113)

【解释】相邻权,是指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必要,而对他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予以限制的权利。

1.关于土地的相邻权

(1)邻地通行权;

(2)邻地管线安设权;

(3)邻地使用权;

(4)邻地环境保护权;

(5)邻地安全保护权。

2.关于水流的相邻权

(1)相邻水流使用权;

(2)相邻水流排放权。

3.关于建筑物的相邻权

(1)相邻通风、采光权;

(2)相邻通行权;

(3)相邻环境保护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P114)

1.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是限定物权。用益物权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

(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限定物权。

(3)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4)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用益物权的种类

《物权法》规定了四类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解释】《物权法》还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和捕捞权等准物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用益物权不包括(    )。(2010年)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房屋租赁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C

二、用益物权的类型(P114)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而产生,权利存续"有具体期限"。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章精讲汇总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精讲汇总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网络课堂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预订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