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
一般处罚机关
|
①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②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有权机关
③指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
|
|
集中处罚机关
|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1.适用条件
(1)必须是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
(2)行政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
(3)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4)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2.适用方式
|
方式
|
不予处罚
|
从轻或减轻处罚
|
从重处罚
|
|
情形
|
①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④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税收征收管理法》:5年)
|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③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⑤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
(1)《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①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②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③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①有较严重后果的;②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③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④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3.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
|
处罚看能力
|
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
|
|
过时不处罚
|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治安处罚为6个月后、《税收征收管理法》:5年)不再处罚。
|
|
一事不再罚
|
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规范)做出多次处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多个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多次处罚。
|
|
罚刑可相抵
|
拘留可以折抵刑期,罚款可以折抵罚金,但没收的处罚不能折抵刑罚。
|
相关推荐: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