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40

发表时间:2013/11/1 11:34: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确定的基本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殊:

1.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

税收优惠的起征点只适合于个人。

相关文章: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汇总五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汇总四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汇总三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汇总二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汇总一

更多关注:证书领取  合格标准  考试教材  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vstar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