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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精选笔记第一章(5)

发表时间:2012/1/19 11:14: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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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 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考虑如下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最基本的)

(二)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判断)

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判断)

会计岗位:稽核、档案管理。

(三)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 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多选)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与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会计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角色。

设置机构:根据《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

不设置机构: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就是负责人。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 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会计机构负责人;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非收发人员)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90日内。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1)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2)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

(3)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

(1)会计理论与实务

(2)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会计职业道德

(4)其他相关知识与法规。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精选习题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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