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知识点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有三种:一是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二是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三是实行代理记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知识点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1.按需设岗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知识点三、会计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接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3.移交点收
4.专人负责监交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知识点四、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 出纳;2.稽核;3.资本、基金核算;4.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5.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6.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7.总账;8.财务会计报告编制;9.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10.其他会计工作。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无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1.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2.信息化管理制度
3.监督检查制度
4.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5.变更登记制度
6.调转登记制度
7.定期换证制度
8.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
9.会计从业资格的注销
知识点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2.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大专5年;本科4年;双学士或研究生2年,硕士1年,博士0年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二)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题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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