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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补证手续

发表时间:2014/3/20 10:11: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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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补证手续

(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的,应在《沈阳日报》声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作废,10日后持下列材料申请补发:

  (1)补发申请(有工作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在《沈阳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5)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6)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7)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2007、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条码原件及复印件;

  (9)按规定如实填写《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

  (10)持证人员如果有单位,应由工作单位为持证人员提供1)会计专业技术职务、2)会计行政职务聘任文件、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出具持证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所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证明,并对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工作证明一式一份,一律使用A4纸。

  附件: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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