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财经法规(3)

发表时间:2011/5/14 17:45: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从业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从业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会计从业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北京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总结(15)来源:中大网校   【中大网校:中国最给力的教育考试网站】   2011年1月30日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根据预演算法规定,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一)预算收入

1.按来源划分:

(1)税收收入;(90%以上)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

2.按分享程度划分:

(1)中央预算收入;

(2)地方预算收入;

(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相关文章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财经法规汇总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汇总

编辑推荐:

2011年会计从业考试网络课堂免费试听

2011年会计从业考试免费短信提醒

2011年会计从业考试专用教材

2011年会计从业考试辅导资料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