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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串讲1

发表时间:2012/10/30 16:01: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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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串讲。希望本文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2012年会计从业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会计从业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另一部是《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我国的会计行政法规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其中,会计规章比会计规范性文件效力要高。

会计部门规章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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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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