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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固定资产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逐渐转移的价值。这部分转移的价值以折旧费的形式计人相关成本费用,并从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因此,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原价;(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3)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一)折旧的空间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应当计提折旧。
(二)折旧的时间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三)确定折旧范围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需要对支出的性质进行分析,确定这些支出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并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则这些后续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同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企业在发生应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应先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然后,将发生的各项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当发生后续支出的固定资产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在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范围内,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果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即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则应予以费用化,即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中小修理等维护性支出,就属于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上,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相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将不适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转让,或因磨损、技术进步等原因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还可能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而对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一、固定资产处置的基本程序
企业由于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其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1)将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按清理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核算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3)核算出售收入和残料。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核算保险赔偿。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损失时,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核算清理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人当期损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若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若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固定资产出售的核算
企业因调整经营方针或因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决定将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报废有的属于正常报废,有的属于非正常报废。正常报废包括:使用磨损报废和由于技术进步而发生的提前报废;非正常报废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和责任事故所致。四、固定资产毁损的核算固定资产毁损核算通常的做法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应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料收入后,经有关部门批准作营业外支出;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则应由责任人赔偿相应的损失;丢失的固定资产,经批准后应列作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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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