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内蒙古]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3/20 10:11: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内蒙古]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参加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和参加第三届“用友杯”会计知识大赛,并按照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人员享受奖励、鼓励措施的通知》(内财会[2007]1026号)精神,符合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其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内发改费字(2006)221号]规定,每人30元(其中:IC卡工本费20元,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全区统一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07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