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国家机关会计证《财经法规》:预算法律制度2

发表时间:2013/6/6 14:38: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会计从业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辅导,希 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预算管理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的职权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的职权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3)安排预算支出;
(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相关推荐:

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章节考点汇总

2013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分析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章节考点精要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关秘籍!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更多关注: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培训 最新考试动态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