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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五

发表时间:2014/4/16 18:11: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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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会计从业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整理了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1.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3.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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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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