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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7/6/2 15:14: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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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知识点一、法律责任概述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刑事责任

1.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知识点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点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

2.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1)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2)恢复原有职务、级别。

题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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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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