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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二)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注意】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三)国家预算的构成
我国的国家预算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单位预算。
国家预算的构成
分类标准 |
分类 |
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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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层次不同分 |
中央预算 |
(1)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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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预算 |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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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算对象不同分 |
总预算 |
(1)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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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预算 |
(1)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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