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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基础讲义5

发表时间:2012/11/1 11:51: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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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讲义。希望本文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2012年会计从业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会计从业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有权对会计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部门是( )。

A.工商部门

B.消费者协会

C.税务部门

D.中国银行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部门是( )。

A.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务院审计部门

D.国务院税务部门

【答案】B

【例题3·单选题】我国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

A.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B.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

D.担任会计专业职务

【答案】B

【例题4·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是( )。

A.具备会计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二年的经历

B.具备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二年的经历

C.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D.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二年的经历

【答案】C

【例题5·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第四条的规定,(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A.总会计师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主管会计人员

D.单位负责人

【答案】D

重点:

1.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会计制度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门;

3.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4.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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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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