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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基础讲义1

发表时间:2012/11/1 11:51: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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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讲义。希望本文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2012年会计从业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会计从业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4个层次)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1.制定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

2.调整对象: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

3.构成:《会计法》

制定时间:1985年1月21日通过,1985年5月1日施行。

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立法宗旨: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主要内容:《会计法》主要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1.制定者:国务院--全国最高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

3.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4.构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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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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