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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十章笔记(4)

发表时间:2013/8/11 10:59: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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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判

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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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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