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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复习要点(2)

发表时间:2014/6/5 9:14: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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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方式,由汇款人选择使用。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汇兑凭证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与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与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汇兑凭证上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银行不予受理。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与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2.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对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汇出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用做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汇款人可以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汇、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汇、电汇回单后,办理撤销手续。汇款人也可以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申请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汇、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并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后,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由汇出银行办理退汇。

3.汇入银行收到汇入款项。汇入银行应将其直接转入收款人的存款账户,并向其发出收款通知。收款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汇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汇、电汇的取款通知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并须交验其本人身份证件,在信汇、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在“收款人签章”处签章。银行审核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汇兑的撤销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向汇出银行申请撤销汇款的行为。

汇兑的退汇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汇出的款项申请退回汇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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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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