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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专业道德考点:票据结算方式

发表时间:2017/1/3 14:22: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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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票据的主要特征有:(1)票据是债券凭证;(2)票据是设权证券;(3)票据是文义证券;(4)票据是无因证券;(5)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功能包括:(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四)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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