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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毕业生申领从业证须加试

发表时间:2014/3/20 10:11: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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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毕业生申领从业证须加试
    4月22日,2006年度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加试考试将进行,根据相应规定,成考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在申 
    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也必须参加该项加试。
 根据《财政部26号令》和北京市教委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下发京教综[2005]05号文件精神,“2005届及以后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须加 
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06年上半年的加试时间安排在4月22日下午进行。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由教育综合服务中心颁发合格证。 
    据了解,本次考试的推荐复习用书为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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