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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过渡期有关事项通知

发表时间:2014/3/20 10:11: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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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过渡期有关事项通知

中山市财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 3号)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请示上级部门,现将我市有关会计

从业资格考试过渡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在中山市参加台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二)考生报名须提交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证书正本及彩色半寸相片二张,市会计学会、各镇区财政分局(指定培训点)受理报名。

二、报考时间

(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2月10日止,按报名的先后次序安排考试日期。

(二)考试时间为2014年3月份

特此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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