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后续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财会[2008]22号
各区财政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有关单位: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工作开展顺利。但是,各区财政局为会计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许可后办理调动、注册和变更时,出现了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地会计人员调入我市,必须取得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的证明方可调入。
二、深圳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可调出外地,但在继续教育栏中必须注明是否参加过继续教育。
三、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变更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变更姓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务必填明变更原因和内容,并签字承诺真实性)。
2.公安部门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经办人核对考试相片和证件相片,查询更改前的姓名有无申领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随机面试变更申请人有关会计处理问题。
6.经办人核对无误后报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上传到会计管理系统至市局批准后变更。
7.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变更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务必填明变更原因和内容,并签字承诺真实性)。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3.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4.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变更学历、身份证号码、职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务必填明变更原因和内容,并签字承诺真实性)。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3.学历、新身份证、职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原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和派出所证明(原件1份)。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动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外地调入。
1.原发证机关(调出方)调出档案资料(如调出方提供的是磁盘,请调出方把磁盘里面的档案内容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3.《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1份)。
4.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红底一寸彩照2张。
7.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本地调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2.外地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3.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持证人须在从事会计工作90天内注册,原件1份)。
4.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六、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声明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报纸(原件1份)。
2.本人提供的遗失补办申请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关于会计电算化证遗失补办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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