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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土地登记: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发表时间:2012/4/19 17:30: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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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于6月16~17日开考,为帮助学员参加考试,特摘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本节主要阐述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主要为3种:

1)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2)关系国家安全利益、高新技术、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用地;

3)改造或改组后的国有企业用地。

需要强调的是,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不包括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例外。而且,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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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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