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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借用权的概念
土地借用权是指借用人无偿占有、使用出借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
我国现行实践所承认的土地借用权,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土地他项权利。具体说,这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制度的产物。在这样的制度下,由于没有地产市场,用地单位之间的余缺调剂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行政指令,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即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重新授与;二是通过用地单位之间的借用协议,由出借方将其暂时或长期不用的土地无偿提供借用方使用。通过土地他项权利的形式,对这种土地使用关系加以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稳定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并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今后,土地借用权这种形式可以继续适用于:
1、国有划拨土地;
2、农用土地等限制使用权出租、转让的土地。
3、不限制出租、转让的土地(如国有出让土地),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的借用,法律也应予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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