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履行的概念

发表时间:2012/3/19 10:41: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于6月16~17日开考,为帮助学员参加考试,特摘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本节主要阐述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的分类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的履行与终止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关于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要求 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后便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义务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正是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的表现。

2.合同的履行是订立合同目的的要求 当事人订立合同,便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相对法律关系,即一方享有权利,一方负有义务,或者是双方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这并不是订立合同的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合同获取经济利益。而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才能实现这一目的。

3.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关系消灭的主要原因任何合同的效力都不可能是永久的,都有其产生和消灭的过程,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主要也是最正常的原因。合同订立后,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履行债务。在合同履行之前,当事人之间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联系当事人双方的纽带,而在合同履行后,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也随之消失,当事人之间也就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可以说,合同的订立就是要履行,而履行又使合同关系终止。

相关文章: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辅导资料汇总二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辅导资料汇总一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汇总

更多关注: 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