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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1)

发表时间:2012/1/4 13:48: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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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1)

第一篇民法基本知识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掌握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民法调整的对象。

了解民法的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民法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概念。

熟悉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了解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意义。

三、民事法律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熟悉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了解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民事主体

掌握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合伙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监护的概念。

熟悉各类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监护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法人的成立,法人机关,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合伙财产和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了解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文件和住所,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时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五、民事法律行为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意思表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了解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

六、代理

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类型,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熟悉代理权行使的限制,代理权的终止,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

了解代理的作用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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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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