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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不当
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所为的同行政违法相并列的一种有瑕疵的行为。
行政不当行为具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①行政不当行为合法,但存在一定的瑕疵,即合法但不合理;②行政不当行为主要发生在裁量行为中;③行政不当行为并不必然引起行政责任的承担,且引起的只是补救性的行政责任;④行政不当只是该行为可被撤销的一种理由,并不构成该行为自始无效的根据。
行政不当与行政违法一样,也会引起相应的法律效果。目前在我国,行政不当并不一律导致该行为无效。行政不当与承担行政责任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而且承担责任时一般也以补救性的责任为限(表6-1)。但对行政不当仍然要寻求法律救济,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表6-1 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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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标准 |
行政违法 |
行政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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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对应的行为 行为效力 责任 |
违法 羁束行为、裁量行为 无效、被撤销或经补正后有效 必然引起法律责任,且包括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和补救性的法律责任 |
合法但不合理 裁量行为 经补正后有效 不必然引起法律责任,且主要是补救性的责任 |
例题:行政不当行为的法律特征,不包括( )。
A.行政不当行为合法,但存在一定的瑕疵,即合法但不合理
B.行政不当行为主要发生在裁量行为中
C.行政不当行为必然引起行政责任的承担,且引起的只是补救性的行政责任
D.行政不当只是该行为可被撤销的一种理由,并不构成该行为自始无效的根据
答案:C
解析:行政不当行为具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①行政不当行为合法,但存在一定的瑕疵,即合法但不合理;②行政不当行为主要发生在裁量行为中;③行政不当行为并不必然引起行政责任的承担,且引起的只是补救性的行政责任;④行政不当只是该行为可被撤销的一种理由,并不构成该行为自始无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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