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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土地理论与方法讲义3

发表时间:2014/1/15 13:31: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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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了备考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别整理了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相关复习资料,帮助大家顺利通过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及其设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土地权利体系设置是指由国家对土地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做出规定。

二、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公权利。

三、我国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指导思想

(一)要实现土地权利设置的公平和效率www.ExamW.CoM

(二)要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①经济效益、②社会效益、③生态效益)。

四、我国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1)土地权利必须由法律设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土 权利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3)土地权利公示的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二)一物一权原则

1)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2)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独立有体物;

3)一物之上可以设立若干个可以相容的物权。

所谓“一物”,是指物的单独、个别的存在,它必须是独立的一个物,物的一部分不能独立成为物权的客体。

如随着土地利用逐渐趋于立体化,高架桥、地下铁路、地下商场等的大量出现,使得一块土地上下一定的空间范围也成为“一物”。

(三)土地权利变动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是在土地权利变动时,将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公示于众,使第三人知道该土地权利变动的情况。

(四)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在我国初步确立,土地权利的设置要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2)要尊重我国土地权利变迁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要与宪法精神和社会已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相一致。

(五)土地用途特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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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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