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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辅导资料(14)

发表时间:2012/2/2 17:21: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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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达到成年的时候,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民事行为,而且能够理智地判断和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共同生活规则,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的影响。因此,已达成年的自然人,被认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成年的年龄规定不一,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无效,其中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以及其纯获利益的行为为有效行为,其余民事行为则只有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时,方为有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精神健康状况以司法精神病鉴定或医院诊断来证明。所谓相适应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标的额、自然人的理解能力、和日常生活的关联程度等因素。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是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所从事的纯粹获利的行为、简单的日常生活行为、定型化的行为也应具有法律效力。

(三)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我国立法对精神病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采取宣告制度。《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被宣告人须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宣告。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等。

(3)须经人民法院宣告。

例题1、1994年2月2日,21岁的林某与邻居家11岁的小孩夏某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摸奖活动,林某摸了几张都没有中,便叫夏某去摸,但夏某没有带钱,林某当即递给夏某2元钱,夏某说回家还他,林某说不用。结果,夏某摸得价值10000元的一等奖。此时,林某声称夏某是小孩,不知道摸奖的意义,此奖是他出钱请夏某摸的,应归他本人所有,他愿意给夏某1000元劳务费。夏某的父母不同意,最后诉至法院。

问题:

1、 夏某摸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分析:该行为是有效的。因为夏某11岁是属于限制性行为能力人,他只能做与其心志和年龄相符的民事活动。在本题当中,夏某用2元钱摸奖,对于一个11岁的孩子来说他完全能够承受该行为的后果。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夏某中了奖金对与他来说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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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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