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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辅导:自然人(二)

发表时间:2012/6/29 16:58: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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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概念(掌握)

自然人和公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自然人,指一切具有自然的生命形式的人类成员;而公民,则指具有某国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自然人的内涵与外延均与公民不同。自然人是指生理学上的人,而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在中国,公民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下列关于自然人,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自然人和公民是两个相同的概念

B.自然人,指一切具有自然的生命形式的人类成员

C.自然人是指生理学上的人

D.在中国,公民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答案:A

解析:自然人和公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掌握概念和特征、其它熟悉)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只是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它只是一种可能性,是否能确实享有权利,还必须依赖其他条件。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主要有以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统一性。

3.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容的法定性。

4.民事权利能力的人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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