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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辅导精选6

发表时间:2014/2/18 13:32: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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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了备考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别整理了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相关复习资料,帮助大家顺利通过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2.5.   颁发或注记土地证书

2.5.1.  证书发放对象

《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发给依法拥有土地他项权利的土地权利人。

2.5.2.  缮证

(1)填写土地证书

土地证书内容应按照土地登记卡相应的内容填写。

土地所有证和使用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使用证。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他项权利人拥有不同宗地上的土地他项权利,或者在同一宗地上拥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型土地他项权利的,应分别填写《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他项权变更登记一律注销原证重新填发新证。

(2)注记证书

设立、变更、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注销登记、开竣工日期及证书有效期、划拨土地、他项权登记情况、遗失补发情况、换发土地证书情况,变更土地登记后在证书记事栏进行注记,记事栏注记已满的,需更换土地证书。土地证书上其他内容变更的,须更换土地证书。

(3)粘图

将宗地图粘贴在土地证书附图处,并加盖骑缝专用章。

(4)盖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人民政府(章)”处加盖“梁山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登记机构”处加盖“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印章”。

《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中“人民政府(章)”处加盖“梁山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登记机构”处加盖“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印章”。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中“发证机关”处加盖“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印章”。

2.5.3.  核证

土地证书填写、配图完毕后,由专门人员对填制的土地证书进行校核,检查登记的项目是否与登记卡、图件一致。

经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加盖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和发证机关印章。

2.5.4.  核发证书

(1) 查验证书领取人证件:土地登记人员对领证人提交的领证证明文件进行验证,验证无误的向领证人核发证书。

(2) 发证:土地登记人员收回《土地登记收件单》,并由领证人签字,交纳登记费,领取土地证书。

2.5.5.  办理时限

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证书的办理时限为2日;他项权登记、注销登记核发证书的办理时限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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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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