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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法律知识》考点及巩固练习12.30

发表时间:2014/12/30 9:02: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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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法律知识》考点及巩固练习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

某高等院校学生钱某考试作弊,但学校一直未予除名,钱某在毕业时,学校不颁发毕业证书,钱某于是向市教育局申请复议,关于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正确有(  )。

a.不予受理,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b.不予受理,因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

c.应当受理,因符合行政复议的条件

d.应当受理,因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e.应当受理,因为学校属于受委托的组织

【答案】c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提起行政复议。第十五条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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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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