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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确定土地权利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三、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的关系
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广义地看,土地登记就是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过程;狭义地看,土地确权又是土地登记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即审查权属资料真实性并确定土地权利归属和界线的过程。
土地登记是指经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申请国家主管机关将申请人的土地权利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册的事实。它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必要法律手段。我国土地登记制度采实质主义的登记体例,即登记有决定土地权利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行为能否生效的立法体例,也即土地权利的各项变动都必须登记,不登记不生效。为保证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国家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必须对申请人及其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利归属来源资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因此,本书所称土地确权,仅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和对土地权利归属及其界线确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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