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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辅导资料15

发表时间:2012/11/12 9:52: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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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备考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中大网校编辑部编辑特整理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相关知识点和试题,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定义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的特点是无偿性;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

(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限制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我国法律严格地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投资或者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营利性目的的建设用地的使用者。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的使用者;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的使用者;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的使用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的使用者;

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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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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