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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土地登记知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发表时间:2012/4/19 17:30: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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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于6月16~17日开考,为帮助学员参加考试,特摘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本节主要阐述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但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一同设定抵押权,但应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所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在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下,会产生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一样的效果。因此,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着两种可能:一是按照国有土地出让程序转变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继续保持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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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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